1、“養不教,父之過(guò)”,“不教而殺謂之虐”,也是不負責任的表現。
2、文章認為,臺大院長(cháng)林芳郁“不會(huì )讓社會(huì )大眾失望”的承諾,雖讓臺大人的背脊重新挺直,但在臺大重振百年聲譽(yù)的同時(shí),院方也面臨“不教而殺”的質(zhì)疑。?[好工具]
3、他不諱言,提出“二次罷免”的用意只是先“示警”,成功機會(huì )不大,但可避免直接提“倒閣”案而落人“不教而殺”的口實(shí)。
4、“四惡”之首叫作“不教而殺謂之虐”。
5、“不教而殺謂之虐,不戒視成謂之暴,慢令致期謂之賊”。
6、正所謂“不教而殺謂之虐”,不經(jīng)教化便加以殺戮便叫做虐,而“法治”的宣傳,正是法的全民教化、也正是禮的精神體現。
7、中國社會(huì )管理不是沒(méi)有良好傳統的,儒家就把有序化管理建立在教化的基礎上,提出了著(zhù)名的“庶、富、教”理論,反對“不教而殺”的野蠻管理行為。
8、爆他料的議員同事也替他不平,政府并未提供管道讓參選人了解捐款企業(yè)經(jīng)營(yíng)狀況,“現在要我們吐出捐款,有點(diǎn)不教而殺”。
9、“不教而殺謂之虐,不戒視成謂之暴”。
10、不教而殺謂之虐;不戒視成謂之暴;慢令致期謂之賊;猶之與人也,出納之吝。不教而殺造句。
11、對待犯錯誤的人應當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針,而不應該不教而殺。
12、不教而殺謂之虐;不戒視成謂之暴;慢令致期謂之賊;猶之與人也,出納之吝謂之有司。
13、“不教而殺謂之虐”,傳統中國的刑事政策注重的是教化,講的是正風(fēng)俗,飭人心,即使有死刑也是以殺止殺,以刑去刑,以達到無(wú)刑為目的。 /ZAOJU/
同“不教而誅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