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土地稅和勞役稅的合稱(chēng)。舊制田賦分夏稅、秋糧,丁賦有市民、鄉民、富民、佃民、客民等,區分為上中下則, 清代合而為一。 清王慶云《熙朝記政·記丁隨地起》:“楊炎併租庸調為兩稅,而丁口之庸錢(qián)併入焉。
引明嘉靖后行一條鞭,均徭、里甲與兩稅為一……我朝定制百餘年矣,地丁之外分毫無(wú)取焉?!?br/>清俞正燮《癸巳類(lèi)稿·地丁原始》:“康熙五十年二千四百十七萬(wàn)九十九丁。按此年丁數為地丁之根…… 雍正四年諭,丁糧派於各地糧內。以雍正五年為始?!?/span>
⒉ 指紫花地丁或蒲公英。見(jiàn)明李時(shí)珍《本草綱目·草五·紫花地丁》;又《菜二·蒲公英》。
⒊ 即佃戶(hù)。參見(jiàn)“地客”。
地租與人口稅的合稱(chēng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