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·王安石新法之一。
⒈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 宋神宗熙寧五年(公元1072年)頒布實(shí)施,于汴京設都市易司,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(wù),平價(jià)收購市上滯銷(xiāo)的貨物,并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,按規定收取息金。由于守舊派的反對,市易法于元豐八年(1085年)后陸續廢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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