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。掌管一省鹽政。 清代于不設鹽運使各省設置,或以分巡各道兼理。
引《清史稿·職官志三》:“明年( 宣統三年),改各省運使為鹽務(wù)正監督,省鹽法道,改置副監督,統轄於鹽政大臣?!?br/>亦省稱(chēng)“鹽道”。 《儒林外史》第三五回:“隨即是鹽院來(lái)拜,鹽道來(lái)拜,分司來(lái)拜?!?br/>《清會(huì )典事例·吏部·處分例》:“併飭鹽道不時(shí)查察?!?/span>
職官名。掌一省鹽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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