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任土。按照土地的不同情況征收賦稅。
利用土地。
依據、憑借地勢。
⒈ 猶任土。按照土地的不同情況征收賦稅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載師》:“載師掌任土之灋……凡任地,國宅無(wú)征,園廛二十而一,近郊十一,遠郊二十而三,甸、稍、縣、都皆無(wú)過(guò)十二?!?br/>鄭玄注引鄭司農曰:“任地,謂任土地以起稅賦也?!?br/>孫詒讓正義:“任地,猶上文‘任土’后鄭云‘任其力勢所能生育,且以制貢賦’是也?!?br/>《史記·五帝本紀》:“﹝顓頊﹞靜淵以有謀,疏通而知事;養材以任地,載時(shí)以象天,依鬼神以制義,治氣以教化,絜誠以祭祀?!?/span>
⒉ 利用土地。參閱《呂氏春秋·任地》。
引《商君書(shū)·算地》:“故為國任地者,山林居什一,藪澤居什一,谿谷流水居什一,都邑蹊道居什四,此先王之正律也?!?br/>高亨注:“任,利用?!?br/>《呂氏春秋·上農》:“上田夫食九人,下田夫食五人,可以益,不可以損。一人治之,十人食之,六畜皆在其中矣。此大任地之道也?!?/span>
⒊ 依據、憑借地勢。
引《文選·謝惠連<雪賦>》:“值物賦象,任地班形?!?br/>李善注:“任,猶因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