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初為防臺灣鄭成功的抗清軍,強令福建、廣東等沿海居民內遷,距海三十里(一說(shuō)五十里),不準人居住。其議發(fā)于鄭氏降臣黃梧,至施烺始行,民有越出界外者概處死刑,至雍正六年其禁稍弛,界外漸有居民。參閱清屈大均《廣東新語(yǔ)·地語(yǔ)·遷?!?、 清劉獻廷《廣陽(yáng)雜記》卷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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