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高承《事物紀原·師保輔相·當筆》:“《通典》曰:‘ 肅宗至德二年三月,宰相分直政事筆,人知十日。
引德宗貞元五年五月八日,又分日一人執筆?!駷楣适略划敼P?!?br/>后稱(chēng)主政為“當筆”。 《宋史·高宗紀五》:“﹝紹興七年九月﹞癸酉,命參知政事輪日當筆,權三省事,更不分治常程?!?/span>
⒉ 指主持撰擬文稿。
引宋楊萬(wàn)里《誠齋詩(shī)話(huà)》:“神宗徽猷閣成,告廟祝文, 東坡當筆?!?br/>宋陳鵠《耆舊續聞》卷五:“上終不悅,逮升祔二后赦文, 孫抃承旨當筆?!?br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神宗熙寧二年》:“故事,兩制差除,必宰相當筆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