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后漢書(shū)·黨錮傳·李膺》:“時(shí)張讓弟朔為野王令,貪殘無(wú)道,至乃殺孕婦,聞膺厲威嚴,懼罪逃還京師,因匿兄讓弟舍,藏於合柱中。
引膺知其狀,率將吏卒破柱取朔,付洛陽(yáng)獄。受辭畢,即殺之?!?br/>后以“破柱求姦”為不畏權貴,搜索壞人,以正國法的典故。 唐元稹《代李中丞謝官表》:“如或綸言既降,丹慊莫從,則當破柱求姦,碎首請事。死而后已,義不茍然?!?br/>《舊唐書(shū)·畢構傳》:“睿宗聞而善之,璽書(shū)勞曰:‘……覽卿前后執奏,何異破柱求姦?’”
亦省作“破柱”。 宋司馬光《送聶之美攝尉韋城》詩(shī):“官曹大兒戲,弓槊小軍行。破柱飜偷窟,傾林索盜贓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