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自己所擔任的官職。
引《管子·明法解》:“人臣者,處卑賤,奉主令,守本任,治分職,此臣道也?!?br/>尹知章注:“本任,己所任之官也?!?/span>
⒉ 原任的官職。
引《梁書(shū)·簡(jiǎn)文帝紀》:“是歲,丁所生穆貴嬪喪,上表陳解,詔還攝本任?!?br/>《北齊書(shū)·清河王岳傳》:“元象二年,遭母憂(yōu)去職…… 高祖深憂(yōu)之,每日遣人勞勉。尋起復本任?!?/span>
⒊ 現任官員。
引清黃六鴻《?;萑珪?shū)·蒞任·清查之法》:“收者,新收,即上手民欠與本任之經(jīng)收者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