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因以“割酒”為道家飲宴的典實(shí)。
引晉葛洪《神仙傳·左慈》:“公聞慈求分杯飲酒,謂當使公先飲,以餘與慈耳。而﹝慈﹞拔道簪以畫(huà)盃酒,中斷,其間相去數寸,即飲半,半與公?!?br/>唐王維《贈焦道士》詩(shī):“飲人聊割酒,送客乍分風(fēng)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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